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
企业简介
  执业宗旨: 解民之忧,高质、高效、合法地为委托人增益、减损; 忠人之托,有礼、有节、合理地维护当事人地位、尊严。 执业特点: 以眼光敏锐、思维缜密、观点鲜明见长,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、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纯熟的法律实务经验,能够准确娴熟地运用法律。具有处理各类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的独到体会和经验,在经办的一些经济案件中,注重诉前调查和诉后财产的追偿。擅长刑事辩护,并多次在与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的法律搏弈中取得实质性的胜利。自执业以来,以解民之忧、忠人之托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,严谨高效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,增益、减损的工作目标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 执业专长: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; 专业刑事辩护; 专业房地产纠纷、合同纠纷处理; 专业交通事故索赔、人身损害索赔处理。 执业经历: 自执业以来,曾先后代理广州某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,为当事人赢得巨额经济利益; 参于广州某国有企业转制工作,提高了企业的改革效率,加速了企业的改革进度; 参于广州某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,极大地保障了企业员工及股东的利益。 现为多家企业之常年法律顾问,深韵公司法、劳动法及公司企业运作和管理,能够有效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,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;在执业期间代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、劳资纠纷案件、合同纠纷案件、房地产纠纷案件、婚姻继承案件、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近百起,对各类诉讼案件有深刻认识和丰富经验;熟悉著作权侵权纠纷之处理与诉讼。 另成功辩护刑事案件多起,有刘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十二年,二审改判十年;某某职务侵占案一审判三年,二审判二缓三;刘某某妨碍公务案一审判拘役四个月,检察机关未抗诉;刘某入室盗窃案一审判十个月,检察机关未抗诉;雷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,公安机关取保侯审;张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判两年,二审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,重审判决无罪,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,并且相关部门主动作出赔偿;李某、张某某非法经营案采取行政罚款处理;林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十个月,检察机关抗诉,被告人上诉,二审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发回重审,重审判决七个月,检察机关再抗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。 其它: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会员 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维权律师 广州利和律师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律师 广州电视台“政务之窗”合作律师。 联系方式: 联系地址: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邮 编:510075 联系电话:(86-20)87621428、87624738 手 机:(86-20)13688853599 电子邮件:deng-sheng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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